以下为汉鼎宇佑虚增营收、关联方资金占用汉鼎宇佑连收两封警示函内容:
原标题:虚增营收、关联方资金占用汉鼎宇佑连收两封警示函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6日电(高晓锳)6月16日,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鼎宇佑”)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一”)和《关于对吴艳、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二”)。
警示函一显示,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汉鼎宇佑原控股股东吴艳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汉鼎宇佑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1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己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2018年6月-12月,汉鼎宇佑控股子公司好医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
2019年,好医友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668.83万元、2043.44万元、1218.1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月23日,汉鼎宇佑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
而2020年2月29日,汉鼎宇佑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96亿元,与《2019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二显示,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吴艳作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吴艳的一致行动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1亿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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